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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婚姻律师-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问题深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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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高达一百多万对夫妻劳燕分飞,而这种趋势还在愈演愈烈。离婚不仅意味着一对夫妻感情的破裂,更带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昔日甜蜜的“婚房”,顿时也成了昔日夫妻反目成仇的另一个焦点。以下是离婚房产如何分割问题深度解析。

夫妻房产赠与未过户是否可撤销?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显示,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而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在我国,不动产权利转移以等级为标准。也就是说,夫妻房产赠与行为,在房产过户前,都还可以撤销。但是一旦房产证上的名字发生改变,赠与行为就已经无法再回头了。

父母出资买房离婚后赠与如何处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解释还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对于以上条款,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律师解读为:这里的出资指全额出资,如父母仅付了首付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仅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本金 增值),如果登记在小夫妻双方名下的,当然属于共有,未做份额约定的,视为共同共有。

产权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就是表明了赠与谁,与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相链接。

风俗在社会变迁面前也在改变,原先可能是对小家庭的祝福,除非明示给个人;另外,单给自己子女不利于婚姻和谐。现在房价高,闪婚闪离多,老人集毕生资产给孩子买房有可能还指望子女养老。

此外,厉健律师表示,家庭妇女的利益要考虑,不能辛苦十年来最后净身出户。要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利,婚姻法第12条规定:离婚时,如乙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可判居住权,也可判所有权)。解释一第27条规定,没有住处属生活困难。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取得产权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厉健律师表示,相对应增值部分,未做具体规定,审判实践中,还是要按婚姻法第39条“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处理,或者按照比例来分配。如果放假跌了,是否也要另一方承担?厉律师表示,司法实践中须倾向于无需承担,并至少补偿还贷的一半,因为跌市暂时的,总体还是在上升。既要保护双方的利益,也要保护银行的利益,离婚案件一半不涉及第三人。

小资料:深圳离婚律师总结:在深圳经办的这些深圳离婚咨询或者进行深圳离婚诉讼的当事人之所以寻求专业的离婚律师来帮助自己离婚。最重要的原因是双方不能就离婚协议问题达成统一意见。根据深圳离婚律师的统计:达不成离婚协议的原因,主要原因如下: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离婚子女抚养问题,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